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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下午,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梁栋受贿罪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守斌,检察员任雪红到庭。淮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省、市人大代表共19人旁听了宣判。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64.3038万元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涉案赃物作为被告人梁栋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宣判后,梁栋当庭表示认罪。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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