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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竹内加“吊白块” 难逃法网获刑二年
时间:2017-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在生产的腐竹内加入次硫酸氢钠甲醛,也就是俗称的“吊白块”,高某被濉溪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以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2014年7月份,高某在未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形下,在濉溪县刘桥镇某村租赁村民的厂房用来生产腐竹,计生产腐竹约1000余公斤。在生产期间,高某又从非正规途径购买他人向其推销的腐竹约9000余公斤。2014年7月16日,濉溪县刘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举报,来到高某的生产现场,查获各类腐竹共计10964公斤。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抽样腐竹中均含有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属不合格食品。“次硫酸氢钠甲醛”属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经价格鉴定,现场查获腐竹价值人民币16.4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用于加工食品,导致食品中残留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成份,并从非正规途径购买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用于销售,高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高某从非正规途径购买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未有销售,系未遂。法院综合高某的情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在此也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们,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领域的相关规定,不要因一时贪心,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否则将难逃法网。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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