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从宿州市某县赶来淮北市濉溪县检察院,将一面写有“人民调解,一心为民”的锦旗递到检察官和调解员手中,感谢他们在民事调解方面做出的努力。
事情还要从7月13日说起。当天5时许,交通肇事者张某驾驶大货车行至濉永路7公里处,将行人张某甲撞伤后经濉溪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濉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逮捕期间,检察官分析案件后认为,案件系犯罪嫌疑人张某过失所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属轻微刑事案件,于是启动轻微刑事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自愿的情况下,检察官与他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告知张某家人和解赔偿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向被害人近亲属解读民事赔偿标准,让调解工作在双方都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稳步进行。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等存在分歧,在检察官和调解员多次单独做思想工作后,双方相互体谅生活不容易,于同月27日上午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了刑事和解协议书,当日履行完毕,被害人近亲属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检察官基于张某所实施的具体违法行为及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决定对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不予批准逮捕。张某与家人为感谢检察官在民事调解方面做出的努力,特意赶来院里表示感谢。
近年来,濉溪县检察院不断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力度,切实加强与司法部门在审查案件中的调解衔接,尽最大可能地给案件当事人提供沟通、和解的平台和机会,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力促化解不和谐因素为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