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杜集区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杜集区人民法院宣判,这是杜集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犯罪嫌疑人黎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该批冷冻牛肉为印度产无检疫检验的冷冻牛肉,仍联系销售给郭某总价值100万元的印度产无检疫检验的冷冻牛肉,并将其中1325箱印度产无检疫证明的黄色外包装带有“JQE,1980”等字样的冷冻牛肉从广西省南宁市运送到江苏省徐州市天马市场郭某处。后经南京弘腾翻译有限公司对上述冷冻牛肉外包装上外文字母进行翻译:黄色外包装带有“JQE,1980”等字样的冷冻牛肉是印度生产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公告规定,印度生产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
杜集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黎某在生产、销售冷冻牛肉中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禁止进口的印度产非法冷冻牛肉,后销售至江苏省徐州市天马市场,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黎某应当承担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杜集区法院合议庭审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