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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检察院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或发现确有错误时,分别按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8、对全市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区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12、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市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处、侦查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等23个部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19人,目前在职干警111人;退休人员50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等

1.市检察院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305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35.82万元,纳入国库管理非税收入1615万元(含去年缴国库非税收入900万元),支出预算3050.82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384.27万元,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机关日常运转;项目支出1666.55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2571.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4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2.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11万元。

2.市检察院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1441.14万元(含去年缴国库非税收入900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144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27.87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1413.2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公共安全支出;公务员工资改革,工资普涨,社保、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增加。

3.市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为97.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4.市检察院编制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89万元。

5.市检察院现有固定资产1949.67万元,包括专用设备、车辆和日常办公设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部门: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合计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部门也要公开此表,并说明:“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017年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6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二、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6万元、公务接待费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

主要原因是今年有因公出国(境)计划,需做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去年完成公车改革后,财政拨款不再提供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度减少。我院“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结合工作实际,精细预算,保障到位,使用合理,预算收支平衡。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33.5
因公出国(境)费 6
公务接待费 1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2.5
       公务用车购置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