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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检察院办理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剑指职务犯罪
时间:2020-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 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淮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保银办理的金某某受贿一案,因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选入此次指导性案例,这也是安徽首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了解,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金某某在担任安徽省某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建工程项目、销售医疗设备、销售药品、支付货款、结算工程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61.1万元、4000欧元。 

   该案成功办理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一、提前介入全面掌握案情,充分了解被调查人的认罪悔罪情况。二、检察长直接承办,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三、严格依法确保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其指导意义在于:1、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切实履行主导责任。3、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提升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果。 

该案的入选既是对淮北市检察院职务犯罪办案质量的充分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有力鞭策。淮北市检察院职务犯罪办案部门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同时发挥指导性案例对于指导办案、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作用,以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