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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军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2-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31日,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原副主任、安徽省稻香楼宾馆原党委书记、经理邓军(副厅级)受贿一案,由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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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 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邓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邓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积极退缴赃款以及自愿认罪认罚态度,对邓军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军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确认,并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邓军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宣判采用网络视频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