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21执行监督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整改报告
时间:2021-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主任会议: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和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肯定了民事执行监督和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和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与殷切期盼。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审议意见精神,积极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努力将审议意见落实落细。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 提升监督“软实力”,做到检察“有能力”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增强办案能力,认真履行执行监督职责”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点提升监督“软实力”:一是“转观念”,及时转变“重刑事轻民事”“重诉讼监督轻执行监督”观念,增强对民事执行、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民事执行监督与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放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基本权益、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谋划部署克服监督工作中的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真正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二是“强配置”,在民事、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队伍配置上予以倾斜,把专业素养高、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充实到民事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中。经过不断加强民事检察队伍配置,民事检察监督力量得到强化。现全市民事检察干警共有21 人,含员额检察官10人,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11人。其中研究生学历8人,本科学历11人,民事检察队伍专业素养得到显著提高。具有五年以上民事检察工作经验3人,五年以下18人,有效形成了“传帮带”的力量配比。三是“提素能”,以需求为导向,综合运用培训讲座、知识竞赛、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理论调研和个案研讨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检察队伍业务素能建设,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和工作方法上补短板、下功夫。目前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与宣教部门已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民法典>及民事检察业务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市民事检察干警系统深入学习《民法典》及民事检察业务,不断提高办案能力提出要求并予以部署。去年至今,先后组织培训10余次、理论调研和个案研讨20余次,有效提升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四是“重培养”,两级院领导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宪法法律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的政治高度,把执行监督放在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检察产品的高度,畅通民事检察干警职业晋升通道,将民事检察打造成吸引人才、培养人才、成就人才的队伍。
  2. 找准监督“发力点”,做到检察“有力度”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执行监督实效”,一是强化办案机制。用好用足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发挥业务条线在线索发现、移送、受理及案件查办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市检察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执行监督案件的指挥协调与督办督导;对于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的案件,市检察院统筹协调、挂牌督办、统一调配辖区民事检察业务骨干,集中优势力量办案。二是加大办案力度。积极畅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强内外协作配合,促进信息共建共享共治;突出基层院执行监督主力军作用,着力做优做强同级监督;注重发挥业务考核指挥棒作用,提高执行监督案件考核权重,将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检察官考核重要指标,对基层院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进行任务分解,并将办理情况定期通报至检察长,争取将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情况与个人、部门、单位评先评优挂钩。三是突出监督重点。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问题一直以来深为群众诟病。两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积极回应群众呼声,针对上述案件与控申部门无缝对接,积极主动快速办理。同时秉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统一的监督理念,加大对执行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背后违法行为人的惩治与打击力度,努力办出检察监督声威与成效。
  3. 绘就监督“秩序图”,做到检察“有保障”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推进改革创新,健全执行监督机制”问题,我们从以下两点积极落实审议意见:一是外部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工作制度。为落实两高《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今年二月市检察院作为牵头单位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了《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 规范民事、刑事(财产刑)执行活动的意见》,建立两院联席会议、日常沟通、信息互通等机制,并从检察建议制发前的两院沟通与卷宗调取,到检察建议提出后法院审查内容与期限、听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回复意见函要求等方面细化。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逾期不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进行上下级院接力监督、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履职中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职务犯罪线索进行依法移送等方面全流程规范强化,充分践行精准监督与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通过实体上畅通检察建议制发前的信息获取与程序上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相结合,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通过建立衔接配合机制与落实见效机制,从监督“独角戏”向监督“大合唱”转变,将检察建议“做到刚性”。二是内部建立法院执行工作高风险点重点监督制度。市检察院于今年三月制定并下发《淮北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办案指引》,主动压缩办案期限,就执行立案环节中应立案不立案或超期立案、送达环节中不送达或超期送达或滥用邮寄送达与公告送达、执行过程中违法采取财产查控等措施、违法拍卖变卖财产、错误分配财产、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执行高风险点与监督重点予以明确。力争促进基层院办理执行监督案件提质增效、程序规范与流程公开,提高群众参与执行监督的积极性;努力为基层院开展执行监督工作提供实务指引,实现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点向监督与条线监督,提升群众对执行监督的满意度。

  1. 走出监督“深巷子”,做到检察“有效果”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执行监督影响”的问题,我们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执行监督工作宣传与民法典宣传等相结合,升级宣传方式,扩大执行监督影响力和影响面。宣传深度上,开展“面对面”宣传,提升宣传质量。既要“走出去”,深入企业、社区、乡镇等,与企业家、群众等进行沟通交流,深入讲解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工作职能;又要“请进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走进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执行监督工作,让执行监督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宣传广度上,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受众面。顺应时代发展,加强与媒体的密切联系与互动,借力“两微两端”等微传播,积极参与并借力“江淮普法行”“宪法宣传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纠偏、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监督工作的知晓度与参与度。去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宣传15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向群众答疑释惑300余次。走访社区、乡镇、企业、律所等25次。全市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工作虽然实现了“大跨步”发展,但对标人民群众新向往、对表检察发展新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之年。我们将以“钉钉子”的精神、“坚如磐石”的定力、“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以此次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助力畅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服务保障我市新时代更高质量转型发展,以优异的检察成绩向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献礼!


附件

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工作重点问题清单整改对照表

序号

主要问题

整改措施与情况

1

存在重刑事轻民事”“重诉讼监督轻执行监督的现象,对法院执行监督工作投入不足,部分检察官对执行活动涉及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够、业务不精,影响了执行监督工作开展。

1.检察机关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转换观念,加大对执行监督工作的投入,强化执行监督队伍配置,加强对执行监督队伍培训、锻炼与培养,努力打造一支铁一般监督队伍。

2.目前,全市民事检察部门已得到不断强化,现全市民事检察干警共有21 人,含员额检察官10人,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11人。其中研究生学历8人,本科学历11人,民事检察队伍专业素养得到显著提高。具有五年以上民事检察工作经验3人,五年以下18人,有效形成了传帮带的力量配比。

3.20212月底淮北市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开展<民法典>及民事检察业务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执行检察干警系统深入学习《民法典》,提高办案能力提出要求,该方案正在有力推进中。

4.去年至今,先后组织培训10余次、理论调研和个案研讨20余次。

2

检察建议刚性不强,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后续跟进力度不够,影响了监督效果。

1.检察机关内部出台《淮北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办案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在监督点上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第十三条强调后续程序跟进,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

2.外部携手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 规范民事、刑事(财产刑)执行活动的意见》,第四条就检察建议发出之前检法沟通,第九条、第十一条等就检察建议发出之后回复跟进等问题予以确定,努力实现检察监督的规范、精准、质效。

3

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存在办理周期过长、反馈结果不及时现象,影响了当事人投诉反映的积极性。

检察机关内部出台《淮北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办案指引》,主动探索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压缩法定办案时间,规范办案程序性与办理结果回复。如《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应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检察建议移送人民法院,十五日内将检察建议发送申请人;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十五日内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上述办案指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将上述十五日均主动压缩为七日,并探索对申请监督理由明显不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以缩短办案期限,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

4

与法院日益增长的执行案件数量相比,执行监督案件办案数量还不够。

检察机关内部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从畅通线索来源渠道、加强内外协作配合、突出基层院办案主力军作用、发挥业务考核指挥棒作用等方面加大办案力度,并突出对法院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力度。如《淮北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办案指引》第一条突出基层院办案主力军作用,第二条强化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发现、第六条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高风险点建立重点监督制度。

5

法院、检察院信息共享、沟通协作不畅,特别是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检察机关难以掌握,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不能有效开展监督。

1.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携手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刑事(财产刑)执行监督 规范民事、刑事(财产刑)执行活动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等就法检日常沟通、调卷、信息查询等作出规定,紧密法检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2.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与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财产刑执行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人民法院将移送执行、立案执行、裁定减免、执行结案等环节信息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告知、送达,并明确法院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6

打击拒执罪方面,公、检、法三家掌握的尺度和标准不一,工作衔接不畅,审查周期较长。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与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北市公安局已联合会签《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统一拒执罪认定标准,规范审查周期,加强协作配合。

7

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工作了解较少,知晓率和参与度不够。

1.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执行监督工作宣传与民法典宣传等相结合,升级宣传方式,扩大执行监督影响力和影响面。

2.目前,市检察院已出台《关于开展<民法典>及民事检察宣传学习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执行监督宣传深度与广度予以安排和部署,相关宣传活动有序进行中。

3.去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宣传15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向群众答疑释惑300余次。走访社区、乡镇、企业、律所等2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