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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

市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一系列重要部署,切实把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着力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入检察实践,全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检察保障、奋力为淮北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有8起案件入选全省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濉溪县院“检企同行365”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严惩侵害企业犯罪。聚焦市委创新驱动、招商带动及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等部署,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0件191人、提起公诉286件420人;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15件24人、提起公诉92件130人。濉溪县院成立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小组,办理陈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为被害企业挽回了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侵占、挪用企业财产、收受贿赂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批准逮捕侵害企业权益案件11件11人、提起公诉29件44人,增强企业安全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更新理念、宽严相济,稳妥办理涉企案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牢固树立审慎谦抑、客观公正、平等保护等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充分考虑犯罪情节和企业情况,依法行使检察权,营造宽缓司法环境。办理涉企刑事案件161件217人,其中,批准逮捕42件59人、提起公诉69件102人;不批捕15件19人、不起诉35件37人。对于符合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条件的涉企案件,依法从速办理。对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涉罪企业家或高管,审慎采用强制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件13人,最大限度减小对企业的影响,坚决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烈山区院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允许社区矫正对象临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障涉民企矫正对象经营权。

(三)强化监督、优化办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涉民企刑事案件监督,监督立案16件16人,联合公安机关清理“挂案”113件,清理率99.12%,让企业摆脱讼累、轻装上阵。濉溪县院立案监督黄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成员郭某故意毁坏企业财物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强化涉民企民事案件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先后开展涉民企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专项治理、涉民企案件民事执行专项监督、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等活动,办理涉民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3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4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5件、虚假诉讼案件17件。办理涉民企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

)强化担当、深化治理,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风险排查研判,剖析经营管理漏洞,帮助发案单位完善管理、堵塞漏洞。相山区院办理的刘某某职务侵占案,濉溪县院办理的孙某某、张某挪用资金案,均针对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联合市工商联等11家单位出台《关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4份文件,共同搭建起企业合规的组织框架和制度机制。积极对符合条件的5起案件开展企业合规工作,通过风险提示函、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形式,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办理一案、盘活一企、治理一片”的良好成效。濉溪县院办理的汪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被推荐参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畅通渠道健全机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坚持“一把手工程”,检察长带头研究部署十大举措及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等,带头办理涉民企案件27件,建立企业家约见检察长、检察长联系企业双向联系机制,企业家约见检察长65次,检察长走访企业96次、接访企业家61次68人,问企业需求、开法治药方。坚持“一条龙服务”,开辟涉民企案件控告申诉受理“绿色通道”,对案件线索实行专人集中管理,办结涉民企案件137件;院民营办健全涉民企案件交办督办、协调办案、督促落实等机制;办案部门建立涉民企案件“双审查”机制;宣传部门组织开展法治宣讲60余次,赠送法律资料5000余份,构建全院互动、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坚持“一张网保障”,与市工商联会签《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书》,设立检察工作站及服务民营企业联系点,聘请检企联络员,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畅通服务企业渠道,实现常态化联络互动。相山区院、相山区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入选最高检、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的100对典型事例。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各项部署,创新举措,高位推动,压实“一把手”责任,取得一定成效,但少数检察干警思想认识不够高,贯彻新司法理念上把握的不够精准,存在机械执法问题。

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检察干警对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释法说理不够充分,结合案件深化源头治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办案质效还不够凸显。

法律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涉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体量较小,多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涉企知识产权纠纷等新兴领域案件还未有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相关案件来源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业务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涉企刑事案件开展企业合规,对检察干警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精准指导涉案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等综合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调查研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强化做好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审慎谦抑的司法理念,精准履行职能。延伸检察服务,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主动适应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增强发展预期和信心。

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实效性。增强系统观念,强化担当精神,摒弃就案办案、案结了事,主动延伸触角提升办案综合效果。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检察长走访企业问需,不断健全完善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密切与工商联的联系,加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涉企案件办理新理念上凝聚共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强化法律监督,增强公信力。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涉企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紧盯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多发、易发领域案件,重点打击行为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利用诉讼手段非法侵占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强化涉企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监督,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监督力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教育培训,增强能力值。突出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人员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对监督效果较好的案件,及时通过个案点评、总结经验等做法,提升综合素能。

附件

名词解释

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针对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涉嫌的具体犯罪,主要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串通投标罪、污染环境罪等,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对整改到位、有效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