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经商议,于2015年7月6日联合建立立案监督通报制度,双方签字认可并共同遵守。
立案监督通报制度规定,每月月底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相互通报立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对疑难复杂案件沟通会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立案监督工作的问题,听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关于立案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公安机关在立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此举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防止虚假立案、虚假监督撤案等问题的发生,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