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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时间:2017-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

 

 

 

 

526,市检察院和相山区检察院实施两级院联动,在海宫学校举办了以“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代表,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及相山区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海宫学校师生代表共计120余人参加。

活动现场,相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朱溟围绕主题,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学生在遭遇校园欺凌时如何去做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给师生上了一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课程。现场还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状况、知法懂法情况及是否有校园欺凌现状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其他来宾在现场观摩了此次活动。

课程结束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光伦带领淮北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与受邀来宾开展座谈。来宾们充分肯定了淮北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就如何做好检务公开、未检工作等内容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孙光伦代表淮北市检察院表态,感谢来宾对淮北未检工作的支持,会后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研究,可以落实的尽快协调落实,需要改进的迅速优化。

近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建设,全程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预防帮教、权益维护等工作。2014年,相山区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科,专门负责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工作。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实行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对具备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和在校生、初犯、偶犯、积极赔偿、有认罪和帮教条件的,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大胆适用不起诉处理。在常规审理程序基础上,特别增设“法庭教育”阶段,坚持快诉快审,形成教育挽救合力。与法院、法律援助部门、学校、社区、家庭共建帮教平台,对不诉、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调查,防止未成年犯罪人员再次失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惩罚犯罪和保护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严把批捕关,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联合当地辖区派出所、校领导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中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成效。两年来,我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多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讲座等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0余次,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