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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根海一审获刑六年
时间:2018-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8日下午,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池州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根海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根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二十余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59月至2015年底,被告人何根海利用担任池州师范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池州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报销虚假发票,贪污课题经费89余万元。2004年春节至20147月,被告人何根海利用担任池州师专党委副书记、校长、池州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的职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烟酒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38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根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使用虚开发票套取课题经费共计人民币89余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何根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烟酒卡等折合人民币138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何根海犯数罪,应予并罚。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唐保银检察长出席本次宣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