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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打印耗材及监控维修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时间:2025-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对机关打印耗材和监控维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公平公正选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打印耗材及监控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HBJC〔2025〕001号。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五)服务地点:淮北市人民检察院院内。

(六)最高限价:120000元/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公司,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或者公司(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该项查询由申请人自行查询完成,并提供查询截图。)

(三)申请人在淮北市信用信息平台不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重大税收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该项查询由申请人自行查询完成,并提供查询截图。)

三、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1.附件表格中各型号打印机对应的电源线、连接线、墨粉、硒鼓、废墨仓等耗材,各种规格的打印纸。

2.监控维修所需配件及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根据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供货或提供服务。一般情况下,上午通知当天送达,下午通知次日上午送达。对临时急需的常规耗材必须在2小时内送达。

2.附件表格中列出的国产打印机耗材替代品须是正规品牌,必须满足正常的打印需求,确保打印材料无瑕疵。

3.如供应商加墨不当、硒鼓质量不佳等,致使打印机出现漏粉、打印材料出现黑边等异常情况,供应商应当免费更换耗材。

4.供应商在对采购方监控进行维修时,应对监控内容严格保密。

5.本项目按月结算费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方每月实际发生额(优惠后金额)开具正规发票,并提供费用清单,加盖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对外营业实体店图片资料,图片注明营业地点详细地址(加盖公章)。

4.《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打印耗材询价采购表》,表中所列机型均要提供适应机型的墨粉、硒鼓型号,以及原装和替代耗材的报价(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5.《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监控维修项目报价单》(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6.近两年的业绩。

7.对耗材产品质量、监控维修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自行申请的,则无需委托书,提供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即可;详见“附件3”)。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2.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若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采购方有权否决该报价。

3.报价应包含耗材、配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4.申请人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三)无效文件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或格式提供,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若有)。

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四)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15点整。

2.提交方式:现场递交,申请人将响应文件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3.提交地点: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205号市检察院215办公室。

4.响应文件份数:1正1副(正本加盖公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定(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初步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院党组会议终审确定。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二)严禁挂靠、围标、串标,如申请人有上述行为,取消资格。

(三)申请人认为本询价公告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等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或相关监督部门反映。

六、项目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名称: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205号

人:王明玉

联系电话:0561-3115069

附件:1.《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打印耗材询价采购表》;

2.《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监控维修项目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