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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保养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时间:2025-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公平公正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维保单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二)项目编号:HBJC〔2025〕002号。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五)服务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六)最高限价80000元/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公司,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或者公司(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报价截止时间。(该项查询由申请人自行查询完成,并提供查询截图)。

(四)申请人在淮北市信用信息平台不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重大税收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报价截止时间。(该项查询由申请人自行查询完成,并提供查询截图)。

三、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所需零配件、轮胎、钣金维修、专项修理等。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有较强的技术团队、维修设备、维修场地和售后服务。

2.供应商根据采购方派修单列明项目进行材料及人工报价,经采购方确认后对送修车辆进行相应维修保养项目,不得擅自增加项目。

3.车辆因不确定因素需要检修时,供应商提供免费基础检查服务,确定原因并经采购确认开具派修单后,按所列项目进行维修。

4.供应商对车辆检修时如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车辆安全或使用的维修项目时,须及时通知采购方经办人,在得到确认后根据派修单方可进行维修。

5.供应商应优先为采购方送修车辆提供服务。

6.车辆一般小修在当天完成;中修可在三天完成,大修可在五天完成;供应商具有24小时电话热线,车辆上门维修需求可在二十分钟内抵达。

7.供应商不得将送修车辆擅自转厂维修保养。

8.供应商须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如采购方送修车辆在供应商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供应商所用车辆维修保养零配件及轮胎产品须是符合国家和省、市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弄虚作假。

10.供应商可提供免费道路救援服务:20公里范围内,自接到求救信号40分钟内到达;20公里外县区境内,自接到求救信号2-3小时内达到;本县区以外,以最快捷方式到达(准备时间30分钟,加路程时间即可到达)。

11.供应商可提供车辆免费冲洗服务。

12.为保证车辆安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完成后,需由采购方经办人验收合格后,在费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再由供应商开据出门证方可放行。

13.维修保养费用按次结算。经采购人确认维修或保养符合采购人要求后,供应商根据每次实际发生额(优惠后金额)开具正规发票,提供维修清单,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14.保险理赔车辆维修服务费用另行结算。

(三)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车辆维修保养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车辆维修工艺和规范操作。

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4.对于质保期内反复维修的问题,供应商应组织技术力量分析解决,如该类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按该类维修费的30%承担违约责任。

5.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对外营业实体店图片资料,图片注明营业地点详细地址(加盖公章)。

4.《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报价单》(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5.近两年的业绩。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自行申请的,则无需委托书,提供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即可;详见“附件2”)。

7.车辆维修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维修保养质量及售后服务书面承诺函(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2.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若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采购方有权否决该报价。

3.报价应包含耗材、配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售后、税金等一切费用。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4.申请人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三)无效文件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或格式提供,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若有)。

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四)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15点整。

2.提交方式:现场递交,申请人将响应文件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3.提交地点: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205号市检察院215办公室。

4.响应文件份数:1正1副(正本加盖公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定(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初步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院党组会议终审确定。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二)严禁挂靠、围标、串标,如申请人有上述行为,取消资格。

(三)申请人认为本询价公告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等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或相关监督部门反映。

六、项目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名称: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205号

人:王明玉

联系电话:0561-3115069

附件:1.《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