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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币宣传月 | 杜绝假币 共建和谐
时间:2022-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假币犯罪处罚典型案例 

制作、买卖、使用、运输假币违法 

 



审结典型假币案例


 

一、邓某某购买、制造假币案

 

     简单案情:2019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使用多个假名以网上交易的方式数次购买假币,累计600张,共1.2万元。同年11月,被告人邓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了假币电子模板、制造假币的原材料及设备,学习制造假币方法,采用机制的方式开始大量制造假币,并将制造的假币通过当面交易或者网上交易的方式出售给湖北、四川、山东等地从事假币活动的下线人员。出售的假币共计3684张9.41万元,非法获利共计1.15万元。 
 

    裁判结果:2021年1月22日,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以购买假币罪、伪造货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5万元,依法没收制假工具。 


     此案被告人购买、制造、出售假币数额较大,是利用互联网打印假币全链条犯罪的典型案例。 


 

二、葛某某持有、使用假币案

 

    简单案情:2019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葛某某在常州汽车客运北站及周边地区,多次以手机不方便收款为由,开车带被害人去换现金,伺机掉包后又以收到的现金缺角、疑似假币为由要求被害人进行微信支付。通过上述手段,窃得被害人袁某某、周某某等15人的现金人民币4700元。
 

    裁判结果:2021年2月4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此案被告人葛某某以手机无法收钱,要求现金交易,再以现金缺角为由掉包假币等手段使用假币。 

 


 

三、张某某使用假币案

 

    简单案情:2020年9月1日至11日,被告人张某某随身携带数张相同冠字号的百元面额假币,沿途中物色出售毛豆的老年农户,假意收购毛豆与农户进行交易,使用上述假币支付货款,得逞后立即驾车驶离现场,并于同日上午将收购的毛豆出售给他人,后于同日中午时分返回其暂住地。张某某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向被害人周某某、陈某某等19人使用假币,合计47张,总面额4700元人民币。
 
 

     裁判结果:2020年12月24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以使用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此案件中,张某某是假币贩子,多次因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屡教不改,常年以此为生。 

 

 

 


 

四、刘某某等人运输假币案

 

     简单案情2020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指使被告人陈某某将总面额为49.97万元的100元面额假人民币,从河南省潢川县运输至北京市朝阳区刘某某与被告人唐某某的暂住地。6月1日,陈某某在明知上述人民币系假币的情况下,通过乘坐长途汽车并换乘出租车的方式,将假币运输至该地。随后,刘某某从该暂住地携带总面额为9.99万元的100元面额人民币假币,乘坐出租车前往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

 

     裁判结果: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运输假币罪、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此案涉案假币虽未流入市场,但刘某某及团伙贩运、持有假币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遂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