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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中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时间:2020-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中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民事公益诉讼,经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李中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淮北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