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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淮北市相山区芳祥劳保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
时间:2020-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陈芳在淮北市相山区物资(集团)批发市场经营淮北市相山区芳祥劳保店(以下简称芳祥劳保店),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劳保用品。2020年1月25日,陈芳从代立勤经营的百货店,以每只0.075元的价格购买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0000余只,在其经营的芳祥劳保店内以医用口罩的名义按每只0.5元、1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并已全部售出。同日,陈芳又通过微信联系山东临沂勤丰劳保店的李东城以每只0.5元的价格购买10000只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于2020年1月31日被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后经安徽省食品药品研究院检测,上述口罩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口罩标准要求。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芳祥劳保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正义网上进行了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诉讼,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芳祥劳保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020年8月19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6民初6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淮北市相山区芳祥劳保店于该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淮北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