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淮北市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晓辉涉嫌受贿一案,在淮北市杜集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刘晓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所得赃款依法没收。该案由杜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是淮北市监察委挂牌成立后调查的首起县级干部留置措施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晓辉在先后担任淮北市职工医疗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主任、淮北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淮北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淮北市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75万余元、购物卡2.3万元。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绝大部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类犯罪事实,且退还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