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30日,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濉溪县检察院)督促认定、保护散葬无名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典型案例,该案系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获得的第十三个典型案例。
安徽省濉溪县是淮海战役的主战场,也是淮海战役总前委所在地,众多革命先烈埋葬于此。由于历史原因,烈士遗骨除已集中安葬于陵园外,尚有部分遗骨散葬于濉溪县境内。因处于行政区划交界处,管理责任主体不明,3座疑似散葬无名烈士墓长期处于未认定状态,缺乏管理维护,墓身周边杂草丛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严重损害英烈荣光。
2024年6月,濉溪县检察院接“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该线索。由于地处安徽省濉溪县和河南省永城市交界处,两地对于3座疑似无名烈士墓存在管辖争议。濉溪县院主动商请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初步调查,明确3座坟墓位于濉溪县铁佛镇梁楼村境内。濉溪县检察院于2024年7月2日立案,经走访多名80岁以上的当地村民及知情人士,均回忆认可3座坟墓系烈士埋葬之地,周边学校、村民自发性组织开展祭扫活动长达30余年。濉溪县检察院通过查阅濉溪县党史、地方志和革命历史文献,调取烈士名录和牺牲、安葬记录,并于同年7月3日邀请党史研究专家等召开论证会,基本确定该3座无名坟墓系散葬烈士墓。2024年7月4日,濉溪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磋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坟墓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定期维护;开展烈士墓认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同年9月3日,濉溪县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坟墓周边环境已清理完毕,但尚未及时开展烈士墓认定及保护工作。2024年9月5日,濉溪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聚焦散葬无名烈士墓认定及保护等问题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评议认为,行政机关应及时启动烈士墓认定工作,加强监管保护。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相关规定,2024年9月6日,濉溪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做好烈士墓认定及保护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于2024年11月1日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称通过走访知情群众,查阅相关资料,开展烈士查证、校核工作,确认3座坟墓安葬的是淮海战役陈官庄歼灭战牺牲的3名解放军战士,系革命烈士。相关职能部门邀请濉溪县检察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见证下,将3名烈士遗骨迁入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安葬,集中统一保护。2024年11月5日,濉溪县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英烈保护,濉溪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会签了英烈保护协作机制,与永城市检察院会签了红色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并将英烈精神教育纳入濉溪县检察院普法宣讲团主题内容,开展宣讲20余场次,受众达2000余人。以此案为契机,淮北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对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问题10余处,并推动小朱庄战斗战地医院旧址纳入2025年度安徽省文物普查十大新发现。
近年来,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秉承精“益”求精的理念,致力于办理精品案件,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十三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下一步,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典型案例为指引,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美好淮北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