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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发布,淮北3例入选!
时间:2026-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侵害群众胜诉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建设根基。2025年10月以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公检法机关通力协作,持续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有效震慑。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10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淮北三起案例入选。


目录

案例一: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以执行和解拖延履行转移财产的犯罪行为

案例二: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判决生效后、立案执行前无偿转移房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三:金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公司实际控制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四: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执行阶段无偿转让盈利公司股权、恶意处分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五:吴某、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通过假离婚、退保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六:龚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有钱直播打赏拒不执行、无偿转让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七:某毛纺公司、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八: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九: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利用他人银行账户收转款项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案例十:范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依法严惩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淮北入选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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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以执行和解拖延履行转移财产的犯罪行为

2015年9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对某纺纱公司与邵某、某服务公司、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邵某履行给付义务300万元,某服务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对其中2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某纺纱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1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邵某在偿还部分款项后,未再按和解协议履行。2021年7月,法院恢复执行,双方再次达成和解,邵某在偿还少量款项后,再次失约中断履行。法院调查发现,邵某在履行和解协议期间,通过他人微信及银行账户频繁收支款项,隐匿财产,利用和解拖延执行进度、规避强制措施。法院遂依法对邵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200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邵某又支付欠款30万元。2025年11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吴某、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通过假离婚、退保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2024年9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对马某与吴某、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张某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吴某在涉案纠纷审理期间,办理离婚登记,授意原配偶支取婚内投保保险单现金价值7.48万余元。吴某虽办理离婚手续,但始终与配偶共同居住生活,属于假借离婚名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执行。另一被执行人张某在2024年10月3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后,于当月25日解除个人年金保险,支取保险单现金价值4.8万余元,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也未按要求报告财产状况。鉴于两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通过虚假离婚、退保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公安机关根据法院移送的线索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在后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张某支付全部赔偿款。2026年7月,经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依法严惩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

2024年,张某因未按约定及时全部还款,被王某诉至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经调解,确定张某应履行给付义务11万元,但其未按时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申报财产状况。经查明,张某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将其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市场价格为10万元的房产,以2万元价格售让给案外人。法院依法将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同步抄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立案侦查,并于2026年4月15日将张某抓获归案。同年4月16日,张某向执行法院缴款人民币11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经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5月,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