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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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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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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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 |
8.00 |
51.00 |
0 |
51.00 |
10.00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8万元, 比2023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43%,原因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事项。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主要是用于国际旅费等。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2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15%,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本院上年及本年均无购车计划。3.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根据实际需要,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费用。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异地来淮考察、调研、开庭招待费等。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北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